NMIE分中心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培训与认证(NMIE)管理中心分中心及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我管理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并保证培训和考试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分中心及教学基地是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培训与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息化教育的重要合作伙伴,是管理中心在各地的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三条 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在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管理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遵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配合管理中心认真、严格地进行招生和考试管理;注重办学信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管理中心的职责:
1、及时向各分中心及教学基地传达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方针、政策以及管理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决定和指令,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3、确定并提供教材、辅导资料及课件。
4、负责确定考试方式,考试信息的发布,配合各分中心及教学基地组织当地考试工作。
5、负责考生的学籍管理及各种认证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6、负责考生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学员进行调查意见反馈,改进教学课件质量。
7、定期召开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工作会议,并组织对分中心和教学基地进行评估。
8、定期审核分中心及教学基地资格,以保证教学和考试质量,并对不合格的分中心或教学基地进行处理,直至取消。
9、定期分析和总结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反馈的信息,对现有的教学和考务工作进行整改完善。
第五条 分中心及教学基地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决定和指令,保证正常招生和考试秩序,定期向管理中心传送工作计划和总结,接受规定的检查和评估。
2、提供教学和考试场所及相应设施,配备专门管理人员,管理教学和考试点的日常事务。
3、在授权区域内进行招生宣传及招生组织工作,按要求完成招生工作。
4、协助管理中心组织好学员的网上学习工作,包括为学生提供实验与学习条件,根据需要定期安排好考前辅导;及时发放教材、资料等。
5、协助管理中心做好考生的报名注册工作,及时将考生信息、资料报送管理中心。
6、根据考试报名情况定期组织考试工作,并保证严格按照管理中心的考试要求安排好每期的考试,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一旦发生立即取消其分中心或教学基地资格。
7、组织监考教师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监考教师认证,取得认证资格的教师方可上岗。
第三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 本管理章程适用于已经获得批准、具有从事管理中心(NMIE-MC)授权培训考试资格的NMIE分中心及教学基地的培训或考试项目运作。并对新申请者的资格认证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 按照协议交纳管理费用并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培训或考试的法人机构,方有资格申请成为NMIE分中心或教学基地。NMIE合作单位申请条件和程序参见其相关文件。
第八条 NMIE分中心和教学基地的资格须由合法机构向管理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经过考察、认证、程序完备后给予批准。管理中心将在教育网站www.nmie.org.cn 发布所有分中心和教学基地的名单。
第九条 分中心和教学基地的资格按照自然年度,每年度认证一次。认证的同时根据授权协议交纳相应的年度管理费。分中心和教学基地的认证标准以协议和管理章程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 在授权运作期间,分中心和教学基地若违反协议或管理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管理中心将提出相应警告,情节严重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其授权的认证资格。
第四章 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任务与考核
分中心及教学基地每年按照授权协议完成相应的招生和考试任务,如果授权3个月内未完成相应任务,管理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权机构。
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规定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授权分中心及教学基地,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和提高分配比例:
(1)按计划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并按标准完成财务结算;
(2)NMIE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各项规定执行,全年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3)有团结的领导集体和熟知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基本形成一支稳定、熟练掌握业务的团队,确保业务的稳步持续地开展;
(4)与当地主管部门关系良好,政府支持力度大,发展后劲充足,培训市场目标明确;
(5)服务、诚信方面得到学员的良好口碑,树立起当地的市场品牌形象。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授权分中心或教学基地,视情节程度将给予警告、罚款、撤消委托资格:
(1)未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2)在NMIE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违反协议或管理规定,在得到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后,仍未及时纠正的;
(3)超过两次以上未及时与管理中心进行费用结算的;
(4)学员对服务、诚信等方面多次提出意见或建议,没有及时向管理中心反映,而且未采取措施改正的;
(5)监考人员纵容、协助考生考试作弊,分中心或教学基地进行考试舞弊行为;
(6)经常采取与管理中心不合作的态度,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的。
第十三条 收费管理
1、授权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必须严格遵守管理中心所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升、降或折让价格,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以上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授权分中心及教学基地不得以管理中心的任何名义,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收取赞助、摊派或强制收费等。如确需赞助的企业,必须上报管理中心同意,并按统一的回报方式由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3、任何“个人代理”不得直接向学员收取学习卡费和认证费,个人代理发展的学员须将相关费用按要求汇至NMIE管理中心指定帐户。
第十四条 认证和证书管理
1、学员学习结束后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可以组织学员及时安排考试时间表上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考试工作。
2、认证考试采取计算机标准化考试和笔试两种,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应严格按照管理中心的《考试流程》和《管理规定》执行。
3、考试结束后管理中心组织阅卷工作,并在管理中心教育网站上公布学员成绩和和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4、管理中心在收到分中心或教学基地上报的职称/职业资格学员信息名单及相应的费用后,于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内将学分证书及考试合格学员的认证证书邮寄给各分中心或教学基地,分中心或教学基地在收到证书5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学员发放。
5、管理中心在收到分中心上报的继续教育学员的名单和认证费后,于学习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证书邮寄给各分中心。
6、学分证书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学员学习考试完毕后再行发放,如有乱发或买卖学分证书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代理资格。
7、认证证书为国家相关部委指定的有效证明,由管理中心组织负责考核和发放工作,分中心、教学基地和其它任何机构都不得擅自印刷、盗版使用、非法买卖该指定证书,否则管理中心有权采取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
第十五条 财务结算管理
1、预订学习资料等费用的结算:分中心和教学基地提前一周向管理中心提出订购申请,并将预定费汇至管理中心帐户。
2、培训和认证费的结算:管理中心根据各分中心和考试基地注册考试学员数量进行培训费和认证费的结算。为确保费用的及时结算而不影响学员的考试和认证,分中心及教学基地应指定财务部门和专人对付款方式和签付手续予以确认,避免相互推委和拖延。
3、分中心或教学基地如未按期交纳费用,且在管理中心催款仍无效者,管理中心将视情节轻重收取滞纳金。三次催款仍置之不理者,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分中心或教学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协议书"执行或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培训与认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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