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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推广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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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NMIE 来源:宁夏自治区卫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13日 |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卫生部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及我省医疗卫生信息化教育的整体规划,全面推动我省及各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速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科研教育、社区医疗、“新农合”等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快速提升我省医疗卫生信息技术、管理、后勤以及医护等人员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水平,彻底扭转我省医疗卫生信息技术人才短缺的现状,实现我省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与人才队伍配套建设同步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推广工程”,并将此项工作统一纳入到我省医学继续教育的范畴。
医学信息技术作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与就医环境,减少医患纠纷和费用消耗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全面开展医疗卫生信息化普及教育,对全体医护人员实施“医信”技术继续教育与岗位技能考核,是增强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创建和谐医疗的重要手段。
掌握医疗卫生信息技术知识和基本应用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将是对未来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省率先在各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开展此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挂钩,以促进各类在职人员自觉不断地参加“医信”技术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要求每名医护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医信”继续教育学习5-10个课时。同时,医护人员掌握医疗卫生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教育水平将作为对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省厅专门成立“医信”技术普及教育督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考核,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落实到实处,特指定“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培训与认证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宁夏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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