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出通知: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2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出通知: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的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 白血病是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根据回顾调查,各地区白血病的发病率在各种肿瘤中占第六位。白血病是骨髓、脾、肝等造血器官中白血病细胞的恶性增生,可进入血循环、并浸润到全身各组织脏器中,临床可见有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感染发热以及肝、脾、淋巴结肿大和骨骼疼痛。
甲氨蝶呤是最早应用于治疗白血病的有效药物,对实体瘤也有良好的疗效,为临床基本抗肿瘤药物之一。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对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请遵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