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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确定六项措施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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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卫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13日 |
近日,省卫生厅研究确定六项措施,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省卫生系统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前沿阵地作用。
二是加大对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制定的过时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做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医院院长责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的首要责任,严格进行考核。
四是完善和落实临床诊疗规范,推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制,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不合理上涨。
五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查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
六是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配合,形成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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