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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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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13日 |
2007年7月2-4日,卫生部科教司在贵阳市召开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来自贵州、河北、安徽、宁夏、四川、福建等6个省(区)的13个试点乡镇卫生院院长、所在县卫生局负责人、相关省卫生厅科教处及其他有关负责培训工作的同志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贵州省卫生厅花继明副厅长致开幕词,科教司孟群副司长就乡镇卫生院的地位和作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推广等做了重要讲话,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组长席彪教授报告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申了试点工作要求;13个试点卫生院及相关省卫生厅逐一汇报了培训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就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贵州省麻江县下司镇卫生院;科教司教育处解江林处长对会议做了会议总结。
会议认为, 试点工作自2005年6月开展以来总体进展情况良好,达到了阶段性目标要求。所在省卫生厅科教处重视,设立了研究课题,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价和指导。13个试点乡镇卫生院中,除安徽徐集卫生院没有联系培训试点方案进行汇报外,绝大部分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培训指导要求,认真开展在职培训的试点工作,几年来,在自学时间、自学人数、专家讲学、处方合格率、岗位任务完成率、病例书写合格率、门诊人数、住院人数等各个方面均显著增长,目前正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宁夏六盘山卫生院、河北郭磊庄卫生院、贵州下司镇卫生院等虽条件艰苦,仍能够按要求坚持培训,开展了大量的培训活动,规范了诊疗操作,改善了服务态度,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了思想观念转变,学习效果显著。宁夏高庄乡卫生院先后请区、县专业技术人员到卫生院进行培训授课63场次;贵州龙溪卫生院、河北南因镇卫生院、福建崇武卫生院、四川金华卫生院等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培训指导小组,分解培训任务,开展了多种形式培训,材料保存完好,制定了奖惩制度,完成培训的人员比例高;安徽安丰镇卫生院、福建赤湖卫生院注重在培训工作的开展中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培训后认真进行测评,保证培训效果,并将学习与待遇、奖惩挂钩;四川复兴卫生院、河北高邑卫生院等所在县卫生局非常重视试点工作,成立指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明确具体培训要求,并以需求为导向,为职工量身定做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这次试点工作中绝大部分试点单位能够按照卫生部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培训活动。各卫生院汇报的材料基本属实,反映了对卫生院在职培训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进展情况;培训试点工作总体上进展正常,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是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落实,增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目前对取得的成绩存在不宜估计过高。应强调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卫生院的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规范操作,而不是盲目追求业务范围的扩大。
席彪教授代表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总结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在职培训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基层实际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建立和完善在职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目标是试点卫生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并将培训的效果考核与卫生院的人员管理紧密结合;试点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培训比例达到100%,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规范完成《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内相关内容要求不低于80%;总结试点取得的经验,为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基层实际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模式提供实践依据,及时在省内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培训提高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效果进行整体评价,分析培训工作的效益。
席彪教授进一步强调了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如下3个方面:(1)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2)知识更新培训: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3)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在培训方式上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
会议对前一阶段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总体状况良好,达到了阶段性目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于如何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人才素质是核心竞争力,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把人才培养作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试点卫生院及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培训工作体系与工作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培训工作带来了机遇,应抓住给予,认真开展培训,并长期坚持,克服浮躁心理,将人员负担转变成人才资源。希望各省卫生厅应该组织、协调好试点工作。
2、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各试点卫生院要按照要求围绕着试点目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积极推进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形成人人勤奋好学的局面,建设学习型卫生院,通过基础培训规范医疗行为,推广适宜技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机遇,采用多种培训形式,探索适宜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为培训试点工作经验的推广摸索经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与指导,组织培训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3、增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试点卫生院应在年初制订培训计划,年底进行总结。工作计划要明确年内培训工作重点需要做的几件事,并认真落实。实际实施过程中如有客观原因可以调整。年终的总结应包括计划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要加强沟通,每年1月10日前将计划和总结报县卫生局,同时抄报省卫生厅、卫生部科教司以及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
4、完善在职培训工作制度,保证培训效果 试点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条件,采用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培训活动,把各种培训活动纳入在职培训制度中。培训工作要增强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符合实际需要。要注意保存培训工作的档案资料,以便总结经验,同时也便于监督检查。
5、组织合格验收,按期进行试点工作总结 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卫生院的合格验收。验收工作的程序是首先有试点卫生院申报,并向卫生厅科教处和卫生部科教司提供合格人员名单及其承担的岗位任务。岗位任务由卫生院自定,要求90%的卫生技术人员完成基础培训。由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培训方案组织评审,卫生部科教司组织抽查。
6、提供经费支持,加强经费管理 卫生部将对试点工作继续给予少量经费支持,试点经费一定用于开展与试点工作相关的建设,由科教司和各试点单位直接签订《业务委托合同》,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合同限定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开支,项目完成时要及时报告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科教司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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