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APMG | 医学工程硕士班 | NMIE简介 | 资讯中心 | 医学院校 | 名医名院 | 论文检索 | 技术前沿 | 博客 | 医信论坛
当前位置:中国医信网 >> 资讯中心 >> 最新动态 >> 正文
卫生部要求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卫生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05日
 

卫生部62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加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明确医疗卫生各部门的责任,并将相关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救灾防病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地震灾区的各级卫生部门和支援队伍,应密切关注洪涝、泥石流、溃坝等次生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部署。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做好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

   通知要求,灾区卫生部门必须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受灾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每周三汇总一次,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平稳一个月后停止上报)。遇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的疫情报告以及卫生系统受灾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报告,按卫生部目前工作要求继续执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卫生救援队伍能及时派赴灾区开展工作,确保卫生应急物资的迅速调拨和供给。此外,还要注重宣教工作和快速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上一篇:灾区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请遵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最新课程推荐
·新兴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模拟试验系
·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免费视听]
·医学信息检索[免费视听]
·网络设备应用[免费视听]
·网络管理(中级)[免费视听]
·网络管理(初级)[免费视听]
常见问题答疑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什么是职业资格?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有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
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
什么是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有哪些特点?
导学专栏
·[注意]学员在线注册、学习说明
·征订通知--《网络与信息技
·NMIE5月份考试安排
·医疗卫生信息技术课件联系
·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教育现状
·关于开展“卫生行业信息技
·中国数字医学-“医信教育
·2008年国家级医疗卫生信息
·甘肃中医学校完成第三批NM